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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固收·资产证券化中国版STC,与市场的期待

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我们基于附件11简要分析征求意见稿对ABS可能产生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较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有不少改动,我们建议重点关注:外评法下ABS资本计提优势提升;明确提出巴塞尔协议III资产证券化框架文件中的“STC”标准——“简单、透明、可比”标准,符合标准的ABS可进一步获得资本优惠。

我们认为对ABS的影响可能有: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的ABS可获得资本计提优惠,或从需求端助力ABS市场萌发新的生机。商业银行投资ABS的性价比提升,可能提升配置动力,进而降低产品利差(尤其是高评级品种),非银投资者机会建议关注评级利差、期限利差。在ABS风险权重下降、二级资本补充债风险权重上升的背景下,ABS或能成为资本补充的后备选择,商业银行发起ABS的动力可能提升;高评级、短期限的产品供给可能提升,但也需关注投资者结构的多元化。

征求意见稿较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有不少改动,总体与巴塞尔协议III的资产证券化框架保持较高的一致性,体现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敏感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质量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现行办法主要对比如图表1,我们建议重点关注“简单、透明、可比”的认可标准,风险权重计算方法变更,外评法下风险权重表变化等方面。

图表1: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方法差异对比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重新确定ABS风险权重的3种计算方法:内评法、外评法和标准法。征求意见稿确定风险权重的方法包括内部评级法、外部评级法和标准法,方法的选择取决于ABS基础资产的计量方法和可获得数据,现行办法确定风险权重依据的方法为标准法、内部评级法(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征求意见稿中,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是现行办法监管公式法的优化版本,旨在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外部评级法是现行办法标准法的改进版本,风险权重确定依据从仅依赖于评级,增加了剩余有效期限、分层档次、档次厚度等维度,提高了风险敏感度。

剩余有效期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可根据合约现金流加权法和最终法定到期日法确定,我们认为合约现金流加权法可能更符合产品的特征;

如何区分优先档次:次级档以上各档均有评级,评级最高的是优先档次;如果评级相同,受偿顺序最优先的为优先档次;受偿顺序、评级相同,仅期限不同,比如A1-A4档,则均为优先档次;

档次厚度:非优先档次的风险权重根据档次厚度,档次厚度越厚,风险权重越低。比如一个ABS产品优先B,评级AA+,期限2年,规模占比10%风险权重为33.75%*【1-min(10%,50%)】比规模占比30%的33.75%*【1-min(30%,50%)】风险权重高。

外评法下ABS资本计提优势提升。征求意见稿的外评法下,相较于现行办法对于评级AA-以上产品均适用20%的风险权重而言,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下限为15%。征求意见稿对优先档、短期限的ABS风险权重下降,对非优先档、长期限的ABS风险权重提升。当前ABS产品大多体现出高等级、短期限的特点,整体而言风险权重计提优势有提升。

明确提出巴塞尔协议III资产证券化框架文件中的“STC”标准——“简单、透明、可比”标准,符合标准的ABS可进一步获得资本优惠。“简单、透明、可比”标准仅适用于传统型资产支持证券,排除了ABCP(巴III包括)。“简单、透明、可比”标准强调基础资产的同质性、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基础资产的分散性(单一债务人的风险暴露值不得超过基础资产池全部风险暴露合计值的1%/2%)。根据当前市场实践,可能仅正常零售类ABS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要求。符合认可标准的风险暴露,资本计提有优惠:

(1)内部评级法下,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要求,监管因子(P)可打对折:

    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要求:

不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要求:

0.3为监管因子的下限,A、B、C、D、E为监管因子参数,N是基础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有效数量,LGD是基础资产池的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2)外部评级法下,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要求,短期评级风险权重可降低5%-40%;长期AA及其以上评级的档次,风险权重可降低0%-50%。

内评法和标准法下,NPL ABS风险权重适用100%。当前商业银行投资NPL ABS并不多,与其他品种相比,未来新增投资的性价比可能不高。

“简单、透明、可比”标准或有助于ABS市场萌发新的生机。引入“简单、透明、可比”标准有助于提高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同时从需求端旺盛的角度来看或助力ABS市场进一步发展,尤其是零售类ABS。在2024年初实施征求意见稿之前,如何认定、谁来认定,期待更加完善和细化的落地规则。

投资端来看,商业银行投资ABS的性价比提升,可能提升配置动力,进而降低产品利差(尤其是高评级品种)。现行办法下,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也即直接根据外部评级映射到对应的风险权重居多。征求意见稿下,使用内部评级法可能需要穿透到基础资产,需要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可能还是以使用外评法为主。因而商业银行对高评级的产品持有意愿可能上升,对于非银投资者来说机会可能在于评级利差、期限利差。

发行端来看:

商业银行发起 ABS 的动力可能提升。商业银行如果发起 ABS,可以按自持规模和级别计提资本,与表内信贷资产资本占用之差即为发起 ABS 节约的资本。征求意见稿下 ABS 风险权重下降, 而二级资本补充债的风险权重上升(征求意见稿风险权重调整为 150%),叠加去年债市调整理财赎回,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存在阶段性困难,在此背景下, ABS 或可作为资本补充的后备手段。

高评级、短期限的产品供给可能提升,但也需关注投资者结构的多元化。高评级和短期限的产品从资本计提角度可能更符合商业银行偏好,市场或更倾向于提高此类产品的供给。同时我们也建议结合原始权益人融资诉求,针对非银投资者,从创新品种和证券端分层多元化(特别是底层资产表现稳定的品种)等维度助力市场发展。

图表2: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短期评级基础风险权重表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3: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长期评级基础风险权重表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档次期限Mt指各档次的剩余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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