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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关于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个人(家庭)在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房)商品房(含人才住房)并如实缴纳契税的(含预售和现房),给予契税补贴。

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后通过退房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时限及比例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40%补贴。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32%补贴。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24%补贴。

三、补贴受理时限

购房人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购房人如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确认前,自愿先行缴纳契税的可按照网签备案合同面积和金额办理一次性契税补贴。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与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有差额的,不再进行契税补贴退补。

附件:补贴申请程序、材料及注意事项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

补贴申请程序、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程序

为方便购房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西区大厅(东区地址:黄岛区开拓路888号四楼46号窗口,西区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28号二楼46号窗口)分别设立补贴受理窗口。自贸区范围内的,应到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鹏湾路68号二楼59号窗口)办理。

购房人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到补贴受理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申请契税补贴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申请材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交易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银行卡、契税补贴申请表(窗口领取)。

所有申请补贴的材料需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一)已领取购房补贴如需撤销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否则住建部门一律不得撤销备案。

(二)申请补贴时,必须是购房人本人,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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