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根据湖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3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7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市州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3个,在1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市州有11个,少于100万人的市州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7.09%。
表2-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3年
2010年
全 省
57752557
—
—
武 汉
12326518
21.34
17.10
黄 石
2469079
4.28
4.24
十 堰
3209004
5.56
5.84
宜 昌
4017607
6.96
7.09
襄 阳
5260951
9.11
9.61
鄂 州
1079353
1.87
1.83
荆 门
2596927
4.50
5.02
孝 感
4270371
7.39
8.41
荆 州
5231180
9.06
9.94
黄 冈
5882719
10.19
10.77
咸 宁
2658316
4.60
4.30
随 州
2047923
3.55
3.78
恩 施
3456136
5.98
5.75
仙 桃
1134715
1.96
2.05
潜 江
886547
1.54
1.65
天 门
1158640
2.01
2.48
神农架
66571
0.12
0.13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7个市州中,有5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武汉市、咸宁市、恩施州,分别增加2541130人、195733人、16584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州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