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怎么产生】详细解读国企执行董事的选拔任用机制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怎么产生? 这是一个涉及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干部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复杂问题。不同于一般商业公司董事的选举方式,国有企业的执行董事的产生具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流程。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为您详细解读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选拔、提名、考察、决定及任命的全过程。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定义与特殊性

在深入探讨产生方式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国有企业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Executive Director) 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他们既是董事会的成员,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也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

国有企业的执行董事,其特殊性在于:

他们所服务的公司是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 他们的产生过程不仅遵循《公司法》等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执政党干部管理制度的深刻影响。 他们的选拔标准和流程往往与普通市场化选聘的高管有所不同,政治素质和对党忠诚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产生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法律法规与制度框架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是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主要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的职责、董事的任职资格等基本内容。虽然《公司法》对董事的选举多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股东的权利由代表国家的机构行使,这为后续的任命制度奠定了基础。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这些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这包括对重要人事任免的指导和审批。

3. 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相关规定:

在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属于党的干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执政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公示、回避等一系列规定,对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过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著名的原则是“党管干部”。

4. 国有企业章程及内部治理文件:

每个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的产生方式等。同时,企业内部可能还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详细管理办法。

关键参与主体:谁决定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不是由单一主体决定的,而是多个关键参与主体协同作用的结果:

1. 出资人代表机构(国资委或相关部委):

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资委(或其他承担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对所出资企业董事的产生具有最终决定权或重要的审批权。 他们负责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选拔标准,并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审批。 对于中央企业或层级较高的国有企业,其主要领导人员(包括执行董事)的任命,往往需要经过更高层级的审批。

2. 企业党组织(党委或党组):

这是国有企业人事任免中最重要的力量。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讨论和决定具有核心作用。 通常,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党委的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议是人事决策的关键环节。 党委负责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对党忠诚度等核心政治素质。

3. 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兼任的管理职务)。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国有企业也在推进落实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在执行董事的提名、薪酬确定、考核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最终的人事任命仍受制于出资人和党组织的决定。

4. 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为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国有企业中,行使股东会职权的是代表国家的机构或其授权的代表。 虽然实际操作中,董事人选多由出资人代表机构提名并决定,但法律形式上仍可能体现为股东代表的决定。

5. 人力资源部门(企业内部):

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的选拔任用程序性工作,如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考察、准备会议材料等。

国有企业执行董事产生的一般流程

虽然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通常遵循一套较为规范的流程,体现了党管干部、市场化选聘与依照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特点:

步骤1:动议与酝酿

因岗位空缺、工作需要或届满换届等原因,由企业党委、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执行董事的动议。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初步确定选拔方向、条件和范围。

步骤2:推荐与提名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推荐人选,包括: 组织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出资人代表机构或企业党委推荐。 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或推荐会议中产生初步人选。 竞争性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在企业内部、系统内进行竞聘。 根据推荐情况,党委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步骤3:考察与评审

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内容非常广泛,包括: 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对党忠诚度。 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经营管理经验、过往业绩。 廉洁自律情况、作风表现、群众基础。 学历、年龄、任职回避等基本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离任或届中)。 考察方式包括与考察对象谈话、与相关人员座谈访谈、查阅档案资料、民主测评等。 资质评审: 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背景调查: 对候选人的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步骤4:讨论与决定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考察组向企业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拟任人选。党委的决定是人事任命的核心环节。这一决定通常会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工作需要、班子结构等因素。 上级审批(如需): 对于中央企业或重要的地方国有企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的决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或地方党委、国资委党委)审批同意。 董事会审议: 经党委研究并获上级批准(如需)的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的决议。尽管人选实际上已由党委和出资人确定,董事会的审议是完善公司治理程序的重要一环。

步骤5:公示与任职

根据规定,部分层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拟任人选可能需要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发布任命文件,签订聘任合同(如适用),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新任执行董事正式履职。

选拔标准与考察重点

选拔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标准和考察重点具有鲜明的国有企业特色:

政治标准为首位: 强调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专业能力与经营业绩: 需要具备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有过硬的业绩表现。 领导能力与团队协作: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战略决策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目标。 职业操守与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作风过硬,能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 改革创新精神: 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开拓创新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化选聘的补充方式

近年来,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国有企业也在探索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其中可能包括担任执行董事职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全球猎头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但这通常是党委研究、上级批准后,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程序组织实施的一种选聘模式,是对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发展,最终人选的确定仍需要符合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整体要求和审批程序。

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执行董事的产生,是一个集政治、组织、法律和市场化因素于一体的复杂过程。它不是简单依据股东的投票,也不是纯粹的市场化招聘,而是: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框架下,由代表国家利益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进行指导和审批,以企业党组织作为核心决策主体,依据“党管干部”原则,经过严格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命程序,最终由董事会完成聘任。政治素质和对党忠诚是首要的选拔标准,同时兼顾专业能力、经营业绩和道德品质。

理解这一过程,有助于深入认识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特点和干部管理模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