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究竟由谁来交?
在股权转让、赠予或继承等变更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很多进行股权变更的人,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会疑惑:这笔个人所得税,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和缴纳?本文将围绕【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详细、具体的解读,帮助您清晰理解相关的税务责任。
明确纳税主体:谁赚了钱,谁交税
对于股权变更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最核心的原则是“谁取得所得,谁是纳税义务人”。在大多数股权变更的情形下,尤其是股权转让,是转让方(卖方)通过出售股权获得了收入(如果收入高于其取得该股权的成本,就会产生应税所得)。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变更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即股权的转让方。
简单来说:
如果您是将自己的公司股权卖给别人,由您(卖方)来缴纳这笔税。 如果您是将股权赠予他人,原则上是受赠方取得所得,但税法对此有特殊规定,通常由赠与人代扣代缴或受赠人申报缴纳。但在股权转让这一最常见的情形下,纳税主体明确是转让方。 如果您是通过继承获得股权,然后未来再转让,那么在您转让时取得所得,由您(转让方)缴纳税款。因此,围绕【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这一问题,答案是:通常由股权的转让方(原股东,将股权卖出或以其他方式让出的人)来缴纳。
为何是转让方缴纳?
这是基于税收的普遍原理——对所得征税。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范畴。当个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其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差额部分即为应税所得。这部分所得是由转让方获得的,所以纳税义务自然落在转让方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虽然法律规定了扣缴义务人(通常是支付转让款的受让方),但纳税义务人始终是取得所得的个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是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但这并不改变纳税义务人是谁。即使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最终追缴的对象仍然是纳税义务人——转让方。
受让方(买方)的角色是什么?
既然个人所得税是由转让方缴纳,那么受让方(即购买或接受股权的一方)在此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
扣缴义务人: 在多数股权转让交易中,支付转让款的受让方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受让方在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转让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未能履行扣缴义务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他税费的纳税人: 受让方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的税费,例如印花税。但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和主要责任人是转让方。 配合义务: 受让方需要配合转让方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支付凭证等,以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缴纳。因此,虽然受让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其并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和最终的税款承担者是转让方。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理解了由谁交税,下一步是了解税款如何计算。这部分虽然不是直接回答“由谁交”,但与纳税义务人的责任紧密相关。税款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股权转让收入: 指个人转让股权时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所得。如果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 指个人取得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不同的取得方式,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不同,例如: 通过投资入股或受让取得的股权,原值为投资成本或购买股权的成本。 通过继承或无偿赠予取得的股权,在继承或赠予时一般不征税,其原值按相关规定确定,未来转让时按规定计算纳税。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原值为该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或按其他规定确定的价值)。 通过企业整体改制、资产重组取得的股权,原值按相关规定确定。 确定准确的股权原值是计算税款的关键一步。 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以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有合法有效凭证。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税率为20%。
举例: 某个人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该股权他当初取得时的成本(股权原值)为5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了评估费和律师费共计2万元(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 - 50万元 - 2万元 = 48万元
应纳税额 = 48万元 × 20% = 9.6万元
这9.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该个人(转让方)缴纳,通常由受让方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代扣代缴。
何时何地缴纳税款?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代扣的税款。如果受让方不是扣缴义务人(极少数特殊情况),则转让方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申报缴纳。
缴纳地点通常是:
被投资企业(即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或者股权转让方(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和争议,股权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这些都与【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以及如何正确缴纳紧密相关:
交易价格的真实性: 股权转让应以公平交易价格进行。如果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转让股权(如平价或低价转让给非近亲属),且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这意味着可能需要按照核定的更高金额计算税款,即使实际交易价格很低。 股权原值的证明: 转让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其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如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股权购买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无法提供有效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股权原值,这通常会导致更高的应税所得。 合理费用的凭证: 可扣除的合理费用也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受让方的扣缴义务: 受让方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前,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提供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的证明材料,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扣缴税款。如果受让方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以向其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 合同条款的约定: 虽然税法明确了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但这种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双方,不能对抗税务机关。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如何约定,转让方仍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如果合同约定税款由受让方实际承担,那只是受让方代替转让方支付税款的一种方式,税务申报时纳税人仍是转让方,并且受让方支付的这部分税款可能被视为转让方的收入一部分。 及时申报和缴纳: 无论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还是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都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避免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 特殊情况: 股权赠与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等情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属于特定情形下的优惠政策,并非改变纳税主体。继承股权本身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继承人未来转让时需要按规定纳税。总结
综上所述,围绕【股权变更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的:股权变更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所得的个人,即股权的转让方(原股东)。虽然受让方(购买方)在许多情况下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这仅仅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管理方式,并不改变纳税义务人本身。转让方需要对股权转让所得的真实性、股权原值的准确性、合理费用的合法性负责,并确保税款最终得到缴纳。受让方则需要履行好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并留存好相关交易和完税凭证。
进行股权变更时,建议双方都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确保交易合规,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