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法律责任、应对策略与风险防范
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股东的实缴出资是公司资本充实、正常运转的基础。然而,实践中不乏出现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当您发现公司发起人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时,了解其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正确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这一核心问题,为您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指导和实践建议。
一、 什么是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以虚假手段取得股东资格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货币出资不实: 股东未实际将货币存入公司账户,或存入后又立即抽回(抽逃出资的一种)。 以虚假的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证明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 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对非货币财产作价虚高,实际价值远低于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对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存在权利负担,导致无法正常转移给公司。 未实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或转移后又非法占用、转移。 虚假评估: 股东通过与评估机构串通等方式,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虚假评估,抬高其价值。 其他虚假手段: 通过借款转存、关联方垫付等方式制造虚假出资表象,实则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实行认缴制,股东无需在公司设立时立即足额实缴。但认缴制不等于免责,股东仍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虚假出资或届期不缴,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仅对公司内部造成危害,也可能影响到公司外部的债权人,因此法律对其规定了多重责任:
1. 对虚假出资股东的责任 (1) 民事责任 补足出资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足其未缴或抽逃的出资。 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有约定,虚假出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赔偿其他股东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责任: 股东因虚假出资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如果明知虚假出资而不予纠正的,与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存在抽逃出资,协助抽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例如,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虚假出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虚假出资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罪: (同上,包含在虚假出资罪中,但实践中常独立提及)。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或者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影响 公司资本不足: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甚至导致资不抵债、破产。 公司信用受损: 虚假出资行为一旦被曝光,将严重损害公司在市场中的信誉。 其他股东权益受损: 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公司实际资本不足而缩水;需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公司解散风险: 严重虚假出资可能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甚至强制解散。 3. 对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影响 债权实现困难: 公司因资本不足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追偿权: 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 发现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应对策略
当发现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内部沟通与协商 (1)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首先,公司应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如果设立董事会),明确虚假出资的事实,并形成决议,要求该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决议应明确补足出资的具体金额、期限以及逾期不补的法律后果。
(2) 发出催缴通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虚假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通知应包含: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应补足的金额、补足的期限、逾期不补的法律后果(如丧失股东资格、承担违约责任等)。
(3) 协商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减资或其他补救方案,以化解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2. 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内部沟通和协商无效,或者情况严重,需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1) 诉讼途径 公司请求补足出资: 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出资。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因虚假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其他股东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向虚假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如果公司怠于向虚假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确认股东资格丧失: 对于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或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股东资格。但需注意,解除股东资格通常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章程依据。新《公司法》明确了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向其发出书面催缴书,催告期届满仍未缴纳,经公司决议可以对其进行除名。 (2) 举报与行政处罚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虚假出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虚假出资的公司和股东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控告如果虚假出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或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无论采取何种应对策略,充分的证据都是关键。应注意收集和固定以下证据:
公司章程: 载明股东出资方式、金额、期限等约定。 验资报告: 虚假的验资报告或反映出资不足的真实验资报告。 银行流水: 证明出资款项的进出情况,特别是资金立即抽回的证据。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反映公司资本金的实际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是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关键。 财产转移凭证: 非货币财产是否实际转移给公司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股权登记等)。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关于要求补足出资的决议。 催缴通知书: 公司向虚假出资股东发出的催缴通知及送达凭证。 相关合同、协议: 与虚假出资行为相关的各类协议文件。 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 辅助性证据,需注意合法性。四、 如何有效防范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解决之道。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虚假出资:
1. 设立阶段的防范 严格审查股东身份及出资能力: 在公司设立前,应对发起人股东的背景、资信状况和实际出资能力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 委托专业机构验资(选择性): 虽然新《公司法》不再强制要求验资,但在涉及非货币财产出资或对出资真实性有疑虑时,仍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验资或评估,出具合法合规的报告。 明确公司章程约定: 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出资方式、金额、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丧失股东资格、强制转让股权等)作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审慎选择出资方式: 尽量优先选择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务必确保其权属清晰、价值真实、转移便捷。 2. 运营阶段的防范 定期财务审计: 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特别是关注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及时发现资金异常流动。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合规运营。 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培训: 对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虚假出资行为严重性及法律后果的认识。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资本变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 虚假出资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误区一:实行认缴制就不用实际出资。 认缴制只是放宽了股东出资的期限,但出资义务并未消失,股东仍须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 误区二:补足出资就万事大吉。 即使股东后来补足了出资,也可能无法免除其之前的行政责任(如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 注意事项一:及时止损。 一旦发现虚假出资,应立即采取行动,避免损失扩大。 注意事项二: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虚假出资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确保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 注意事项三:注意诉讼时效。 相关的诉讼权利有法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法律链接(新《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原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五十条(原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出资的,公司可以向其发出书面催缴书,催告期届满仍未缴纳,公司可以经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总之,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了解其法律责任、掌握正确的应对策略,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维护公司正常运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始终保持警惕,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