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怎么写:从起草到备案的全面指南
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是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教育、医疗、文化、科研、体育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任何一个即将成立或正在运营的民非单位来说,其章程的制定是基石中的基石。章程不仅是单位内部运行的“宪法”,更是其合法性、规范性的重要体现。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究竟应该怎么写?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从起草到备案的全面指南。
一、章程的重要性与法律依据
民非单位章程,是规范单位组织和行为的根本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明确了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人事制度、终止程序等核心内容。一份合法、完备、操作性强的章程,对于单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其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人资格、组织形式等有普遍性规定)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特定规章(如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部门规章)重点提示:章程的起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任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二、章程的核心内容与必备条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践经验,民非单位章程应包含以下必备条款。在起草时,务必做到详细、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
名称、住所 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单位名称重复。 住所:具体到门牌号的办公地址,确保真实合法。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明确单位的设立目的和使命,体现公益性、非营利性。例如:“本单位旨在XXXX,为社会提供XXXX服务,促进XXXX事业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 业务范围:具体描述单位将开展的各项活动,应符合其宗旨,且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及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范围。例如:“开展XXXX培训、XXXX研究、XXXX咨询服务。”务必明确具体,切忌模糊。 注册资金数额、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原则 注册资金数额:明确单位设立时投入的资金总额。 经费来源:详细列举资金的合法来源,如发起人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性收费、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管理使用原则:明确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非营利性原则。 理事会(或董会、执行机构)的组成及其权限 组成:明确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成员人数、产生方式、任期等。理事会成员应由举办者代表、业务骨干、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权限:详细列举理事会的职权,通常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董事长)、秘书长(执行理事)、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议重大资产变动及终止事宜等。 法定代表人 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通常由理事长担任)、任职条件、职权范围以及变更程序。 单位的组织机构 除理事会外,还需明确单位内部其他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如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财务部等)、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等。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和劳动用工制度 资产管理:明确单位的资产属性(非营利性资产),规定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原则,严禁挪用或侵占。 劳动用工:说明单位的用工制度,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章程的修改程序 明确章程修改的提议、审议、表决(通常需2/3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以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程序。 单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终止条件:列举单位终止的各种情形,如完成章程规定宗旨、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分立合并、被撤销等。 终止程序:明确清算组织的成立、清算财产的处置(通常用于公益目的)、注销登记等步骤。 其他事项 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明确党组织在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息公开:承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章程解释权:通常由理事会负责。三、章程起草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起草一份合格的民非单位章程,需要细致的准备和严谨的执行。
1. 准备阶段 明确举办者意愿:与所有举办者充分沟通,明确单位的初衷、愿景、核心业务、治理结构偏好等。 研究相关法规:仔细研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所在行业、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 参考范本:查阅民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章程范本,但切忌照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结合自身情况调整。 2. 起草阶段建议按照上述“核心内容与必备条款”的顺序逐一撰写。
措辞严谨:使用规范的法律和行政用语,避免口语化和歧义。 逻辑清晰:条款之间应有明确的逻辑关系,避免内容交叉或矛盾。 具体可操作:避免空泛的原则性表述,尽可能将权利、义务、程序、责任等具体化,便于实际操作。例如,关于理事会会议,不仅要写召开,还要写明召开频率、通知方式、表决方式等。 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应征求所有举办者、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初步意向)、甚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3. 内部审批与备案章程草案形成后,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举办者签署:章程起草完成后,需经所有发起人或举办者共同确认并签字。 内部决议:如果单位已有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通常需要召开会议,并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需将章程提交至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将从其业务管理角度,对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章程进行形式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重要提醒:在起草过程中,保持与潜在业务主管单位(若已确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他们可能会提供具体的指导意见或要求,提前了解有助于减少后续修改。
四、常见问题与误区
照搬模板,脱离实际:网上流传的章程模板很多,但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如举办者构成、资金来源、业务特点)都不同,照搬模板往往会导致内容与实际不符,甚至出现条款冲突。 内容模糊不清:例如,“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这样的表述过于宽泛,没有具体业务指引。 权利义务不对等:章程中未明确各方(如理事会、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导致权责不清,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修改程序缺失或不当:章程应明确修改程序,否则日后单位发展需要调整时,会面临无章可循或程序不合法的困境。 未体现非营利性原则:这是民非单位的本质特征,章程中必须明确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和资产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未考虑党组织建设:随着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作用的加强,新修订的章程通常要求体现党组织在单位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五、章程的修改与完善
章程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单位的发展壮大、政策法规的调整或业务范围的拓展,章程可能需要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程序应严格按照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包括:
提议:由理事会或一定比例的理事提议。 审议与表决:召开理事会会议,经法定人数(通常为2/3以上)表决通过。 报批与备案:修改后的章程需再次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总结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撰写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在起草过程中,务必坚持合法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确保章程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若对某些条款的起草把握不准,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详细咨询,确保章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一份精心起草的章程,不仅是单位的法律基石,更是其文化和价值观的载体,将为民非单位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