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股权代持的困惑与章程的边界
在企业设立、股权转让或融资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选择由他人代为持有股权(即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约定通常通过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又称隐名股东协议)来确立。然而,一个核心问题随之浮现:代持协议不入公司章程可以吗?如果代持关系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体现,是否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又将带来哪些潜在风险?本文将围绕这一关键问题,为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解答。
代持协议不入公司章程可以吗?——法律与实践的双重审视
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原则上,代持协议可以不写入公司章程,但这样做将面临巨大的法律和实践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这涉及到我国《合同法》(现已并入《民法典》)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调整的范畴。
《民法典》(原《合同法》)的视角:代持协议本质上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一份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在代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约束名义股东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法》的视角: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设立、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对外宣示谁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股权登记(包括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是公司股东身份的最终确认。
因此,代持协议的“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存在显著差异。代持协议不入章程,其对内效力可能存在,但对外效力将受到严重限制。
1. 什么是代持协议与公司章程?它们的关系何在?
1.1 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协议)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以名义股东的名义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投资方式。代持协议就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也是公司治理和运营的根本依据。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是公司的“显名股东”。
1.3 二者关系代持协议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而公司章程则是公司及其所有股东共同遵守的外部公示性文件,具有对世效力。章程中的股东信息,是公司对外宣示其成员构成的重要依据。当二者信息不一致时,即章程中未体现代持关系时,将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2. 代持协议不入章程的法律效力:对内与对外
2.1 对内效力(代持双方)如前所述,只要代持协议本身合法有效,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它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按约定转交分红,名义股东有义务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如投票、转让股权)。
2.2 对外效力(对公司及第三方)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由于代持协议未写入公司章程,也未进行工商登记公示,那么:
对公司而言:公司仅认可章程中记载的名义股东为公司股东,并无义务直接向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义务(如分红、提供公司资料等)。实际出资人若要行使股东权利,通常需要通过名义股东进行,或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显名登记。
对善意第三方而言:例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银行贷款,或将其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买受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善意第三方可以依据股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取得股权的合法权利,实际出资人很难对抗。这被称为“善意取得制度”。
3. 代持协议不入章程的潜在风险与危害
代持协议不入公司章程,意味着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处于一种“隐形”状态,极易引发多重风险,对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乃至公司本身都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3.1 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的风险 名义股东违约风险:名义股东可能不按约定转交投资收益、拒绝按照指示行使股东权利,甚至擅自处分股权(如转让、质押),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 名义股东自身风险:名义股东若因自身债务缠身、破产、被执行等原因,其名下的代持股权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若债权人为善意,实际出资人将面临股权丧失的巨大风险。 名义股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发生此类情况,代持股权将作为名义股东的遗产或财产,由其继承人或监护人继承或管理,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漫长的诉讼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来追回股权。 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无法直接参与公司决策、查阅公司账簿、分取利润,一切都需通过名义股东进行,增加了不确定性和沟通成本。 举证困难:一旦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隐名股东身份及实际出资事实,如银行转账记录、书面协议、与名义股东的往来邮件或聊天记录等,但仍可能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 3.2 对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的风险 连带责任风险:公司若发生债务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名义股东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税务风险:名义股东在账面上持有股权,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持有者,并承担相应的股权转让、分红等税负。 信用风险:若名义股东拒绝履行代持义务,可能面临实际出资人的诉讼,影响其个人信用。 3.3 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风险 股权结构不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登记股东不一致,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 外部审计与融资障碍:在公司进行审计、股权融资、并购重组时,代持关系的不透明性会成为重大的法律障碍和潜在风险点,影响交易进程和估值。 违反特定行业准入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对股东背景、资质有严格要求,代持行为可能构成违规。 3.4 税务与合规性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隐名代持的股权流转和收益分配,若处理不当,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 外资准入风险:若涉及外资代持,可能违反我国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限制,面临行政处罚。 3.5 法律诉讼风险 诉讼成本高昂: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可能面临漫长而复杂的诉讼程序,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判决不确定性:法院在处理代持纠纷时,会综合考虑代持协议的有效性、各方证据、是否损害第三方利益等因素,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4. 为什么有人选择代持协议不入章程?
既然风险如此巨大,为何仍有人选择代持,且不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常见的原因包括:
规避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例如,某些行业对股东身份、资质、国籍有特殊要求,或为规避“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或为规避信托、基金等产品的投资人数限制。 隐匿实际出资人身份:实际出资人可能不希望公开其投资行为或股东身份,出于商业秘密、家族财富规划、个人隐私保护等考虑。 简化手续,降低成本:认为代持协议不需变更工商登记,操作更为简便。 税务筹划:部分情况下,可能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但需警惕税务风险。 信任基础: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高度信任关系(如亲友、核心员工),认为风险可控。5. 如何降低代持协议不入章程的风险?
尽管我们强烈建议将代持关系显名化并写入章程,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避免代持且不便显名,以下措施可以帮助降低风险:
5.1 签订完善的代持协议这是核心中的核心,一份高质量的代持协议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协议内容应至少包括:
明确各方身份:清晰指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以及代持的股权份额、出资金额。 权利义务划分:明确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投资收益权、投票权、知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名义股东的义务(按照实际出资人指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等)。 股权处分限制:明确约定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质押、赠与代持股权或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收益分配约定:详细约定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及转交程序。 风险承担:明确因代持行为产生的税务、债务等责任的归属。 显名或退出机制: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条件成熟、风险降低)实际出资人可要求显名登记,或明确股权回购、转让的退出方式和价格。 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名义股东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争议解决: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诉讼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5.2 确保公司内部知晓与认可虽然不入章程,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让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甚至全体员工知晓并认可代持关系:
股东会决议: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记载对代持关系的认可(虽然法律效力有争议,但可作为辅助证据)。 公司内部文件: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会议纪要、财务凭证中,以某种方式体现实际出资人的存在,例如分红款直接支付给实际出资人并留有凭证。 5.3 保留充分的证据链实际出资人应妥善保管所有能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收据等)。 代持协议原件。 名义股东签署的空白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文件(以防万一)。 与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于代持的沟通记录(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会议纪要、文件签署等)。 实际分取投资收益的凭证。 5.4 考虑适当的时机显名若未来条件允许,实际出资人应积极推动显名登记,将代持风险彻底消除。这通常需要名义股东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变更至实际出资人名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5 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前,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评估代持的合法性与风险,协助起草严谨的代持协议,并提供风险防范建议。在发生争议时,律师也能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支持。
6. 代持协议与公司章程:最佳实践建议
从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最理想和最安全的做法是将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显名化,并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明确其股东身份。虽然这可能不符合某些个人或商业目的,但它能从根本上消除代持带来的绝大部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果出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显名,则必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详尽、具有可执行性的代持协议,并辅以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
结论:审慎评估,专业先行
代持协议不入公司章程,犹如将一枚定时炸弹置于公司股权结构之中,其潜在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在未来任何时候爆发,给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和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对于“代持协议不入公司章程可以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但极不推荐”。我们强烈建议任何涉及股权代持的当事人,都应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巨大风险,并尽可能采取合法、透明的方式确立股权关系。在无法避免代持的情况下,务必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构建最坚固的法律防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法律意见。在处理具体法律问题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