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回顾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降低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它们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
本文将围绕核心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为您详细解答当时政策的具体内容、认定标准、优惠方式以及相关常见问题,旨在帮助您全面理解2018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体系。
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心问答
1. 2018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是多少?
在2018年度,小微企业并非直接适用一个固定的、低于25%法定税率的优惠税率,而是通过“减半征收”和“分段计征”的方式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分段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对于这部分所得,实际税率是: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20%(税率)= 5%。例如,某小微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00万元 × 25% × 20% = 5万元。 实际税负为 5万元 ÷ 100万元 = 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对于这部分所得,实际税率是: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20%(税率)= 10%。例如,某小微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则其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第一部分(100万元以内):100万元 × 25% × 20% = 5万元 第二部分(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 - 100万元) × 50% × 20% = 10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实际综合税负为 15万元 ÷ 200万元 = 7.5%。
重要提示: 这里所指的20%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而25%或50%则是将企业的实际所得额“缩小”后再按20%税率计税,从而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仍为25%,但通过这种方式,实际税负最高可降至5%。
2. 2018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2018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并非简单依据工商登记中的“小微企业”分类,而是有其特定的认定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 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键点强调: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是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季度平均值 = (本季度期初值 + 本季度期末值) ÷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内的季度平均值计算。
3. 除了税率优惠,2018年小微企业还有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最主要的优惠就是上述通过降低计税基础实现的实际税负降低。此外,小微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还可以享受一些普惠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并非专为小微企业设计,但小微企业若符合条件也可享受,例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8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项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小微企业若有研发活动,同样可以享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部分行业(如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微企业若属于这些行业并符合条件,也能享受。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政策是普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而非小微企业独享。对于2018年小微企业而言,最直接且影响最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依然是财税〔2018〕77号文件所规定的实际税负降低。
4.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2018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
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方式非常简便,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这意味着,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要对照文件规定(即前文提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自行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可直接通过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填写信息,享受减免税优惠。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自行判别: 企业应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自身的财务数据(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资表等)和人员情况,对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进行自我审查。 申报享受: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根据规定在相应栏次勾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并填写减免税额,即可直接享受优惠。系统通常会自动计算出优惠后的税额。 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能够证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 相关的合同、凭证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这种“不审批”的享受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提高了政策享受的便利性,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5. 2018年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现在还适用吗?
明确回答: 针对2018年度的“财税〔2018〕77号”文件及其规定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2018纳税年度,以及该文件规定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和优化,出台了新的政策(例如,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后续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2年第13号、2023年第6号等)。
虽然具体的优惠幅度和认定标准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有所调整和升级(通常是更加优惠和放宽标准),但政府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是始终不变的。
建议: 如果您需要了解当前(例如2023年或2024年)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请务必查阅最新的、有效施行的税法规定和相关通知公告。切勿将历史政策用于当前的税务处理,以免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税务风险。最准确的信息应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处获取。
结语
2018年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国税收体系中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文的详细解答,我们希望您对当时的税率、认定标准、优惠方式以及政策享受流程有了清晰的认识。
尽管这些具体的政策已是历史,但了解其背景和实施方式,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税收政策的演变和未来发展趋势仍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小微企业或其财务人员,持续关注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是合法合规享受税收红利、实现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