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常见误区与应对策略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和设计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如何判定一个产品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是许多企业和个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将深入解析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常见误区,并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规避风险。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在深入探讨侵权判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简而言之,它保护的是产品的外部造型,而非其功能或技术方案。例如,一款手机的独特外形、一个水杯的特别图案、一盏灯的创意造型,都可能获得外观专利保护。
怎样算外观专利侵权:核心判定标准
判定外观专利侵权的核心在于比对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这一比对并非简单粗暴的“找不同”,而是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标准和考量因素。
主要原则:整体视觉效果
中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应当遵循“整体视觉效果”原则,并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判断标准为依据。
普通消费者: 指对该外观设计所属领域内现有设计、公知常识具有一般了解的非专业人员。他们不会像专业设计师或专利审查员那样进行详细、专业的比对,而是凭藉一般的注意力进行观察,形成整体视觉印象。 整体视觉效果: 意味着比对的重点是产品整体呈现给普通消费者的视觉印象,而不是孤立地比较局部特征。即使存在某些细微差异,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或近似,仍可能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多次强调,判断侵权与否,不应拘泥于局部细节的差异,而应着眼于整体视觉效果的异同。如果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整体上给人以相同或近似的视觉感受,即使存在一些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细微差别,仍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具体判定步骤与考量因素
1. 确定比对对象与范围 比对对象: 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对。请注意,是以专利文本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而非实物。 比对范围: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或者多种型式的产品,要特别注意专利的保护范围。 2. 考量设计特征在比对过程中,需要区分以下几种设计特征,它们在侵权判定中的权重不同:
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注意的设计特征(重点比对):这些特征通常是产品最显著、最独特、最容易被消费者记住的部分。例如,一款手机的边框弧度、按键布局;一个水壶的手柄造型、壶嘴设计等。这些特征的异同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最大。
现有设计、公知设计特征(不予考虑或弱化考虑):如果被控侵权设计和专利设计中都包含了现有技术或公知设计中普遍存在的特征(例如,所有椅子都有腿和靠背),这些特征的比重应被弱化,甚至不予考虑。因为这些是公共资源,不应被某个专利独占。
功能性设计特征(不予考虑):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功能。如果某个形状、图案或色彩是实现产品特定功能所必需的,那么在判定侵权时,该功能性特征的相似性不应作为侵权判定的依据。例如,一个水杯的杯口形状必须是圆形以便饮用,那么圆形杯口本身不应成为侵权判定的关键。
常规设计特征(弱化考虑):行业中常见的、约定俗成的设计,如圆形、方形等基本几何形状,其比重也应弱化。
3. 整体比对与差异分析 整体观察: 首先,将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设计放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看两者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否相同或近似。 识别主要特征: 找出两者各自最能吸引普通消费者注意的设计特征。 比对异同: 详细比对两者在各个设计特征上的异同点。 评估差异影响: 关键在于评估这些差异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 如果差异点非常细微,不足以改变普通消费者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使两者仍然构成相同或近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差异点显著,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轻易区分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认为两者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4. 最终判定:相同或近似 相同: 指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完全一致或无实质性差异。 近似: 指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会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认为两者是同一种或类似的产品。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常见误区与澄清
在实践中,人们对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了解这些误区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
误区一:只要有一点不同就不侵权
澄清: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如前所述,外观专利侵权判定采纳的是“整体视觉效果”原则。即使被控侵权产品做了一些细微的改动,如改变了某个按键的形状、调整了某个图案的色彩深浅等,但如果这些改变不足以导致普通消费者认为它与专利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整体视觉效果仍然近似,则仍可能构成侵权。
误区二:功能性设计也能受外观专利保护
澄清: 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不保护产品的功能、构造或技术方案。如果某个形状或结构是实现产品特定功能所必需的,那么即使它具有一定美感,也不能获得外观专利保护,更不能以此来主张侵权。例如,一把剪刀的剪切功能,或者一个螺丝刀的拧紧功能,这些都属于技术范畴,不属于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误区三:只看局部不看整体
澄清: 有些人会错误地认为,只要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某个局部特征上相似就构成侵权。然而,正确的判定方法是整体比对。虽然特定局部特征的相似性可能会影响整体视觉效果,但最终的结论必须基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整体视觉印象的判断。
误区四:只有生产销售才算侵权
澄清: 根据《专利法》,除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外,进口外观专利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外观专利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如何规避外观专利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和设计师而言,积极主动地规避外观专利侵权风险至关重要。这不仅能避免巨额赔偿和声誉损失,还能确保自身产品的合法合规。
1. 充分进行专利检索
在新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务必进行全面的外观专利检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专业专利数据库等,查询与自身产品类别相关的现有外观专利。 检索不仅要关注已授权的专利,也应关注正在审查中的公开专利申请,因为它们未来也可能成为有效的权利。2.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在产品设计定稿前,最好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律师,对设计进行侵权风险评估。 专业人士可以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帮助您分析设计是否与现有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并提出修改建议。3. 进行“规避设计”(Design Around)
如果在检索或评估中发现潜在的侵权风险,不要直接抄袭或做微小改动。而是应该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创新性规避设计。 “规避设计”的目标是在保留自身产品核心理念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通过显著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的改变,使产品与现有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明显不同,从而避免侵权。4. 及时申请自身外观专利
对于具有原创性和市场价值的新设计,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专利保护。 这不仅能为自身产品提供法律保障,也能在遭遇侵权时拥有维权的武器。遭遇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办?
无论您是外观专利的权利人,还是被指控侵权的一方,了解如何应对侵权纠纷都至关重要。
作为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
收集侵权证据: 这是维权的第一步。包括购买被控侵权产品(保留购物凭证)、拍照、录像、录音、公证购买过程等,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及其规模。 发送警告函: 通过律师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可提出赔偿要求。这通常是解决纠纷的温和方式,也为后续法律行动做铺垫。 行政投诉或提起诉讼: 行政投诉: 可以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行政部门进行查处,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在诉讼前可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作为被控侵权人(被指控侵权)
保持冷静,寻求专业意见: 收到侵权指控时,切勿慌乱或盲目回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分析比对,寻找差异: 在律师的指导下,详细比对自己的产品设计与对方的专利设计,找出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的显著差异,特别是非功能性、非现有设计的差异。 审查专利有效性: 重点审查对方的外观专利是否存在无效事由,例如: 新颖性丧失: 在申请日之前,是否存在与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已经公开? 创造性不足: 该专利是否与现有设计相比,缺乏显著的区别? 违反形式要求: 专利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发现对方的专利存在无效事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侵权指控将不成立。总结
怎样算外观专利侵权? 这是一个复杂但有章可循的问题。核心在于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依据“整体视觉效果”原则,比对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专利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在比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设计特征的权重,弱化现有设计和功能性特征的影响。
无论是权利人还是潜在的侵权方,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注重规避风险,并在遭遇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